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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服务
1. 接收、传递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订单
1)可转让证券;
2)货币市场工具;
3)集体投资计划股份或单位;
4)期权、期货、掉期、远期利率协议以及与证券、货币、利率、收益、排放配额、其他衍生工具、金融指标或金融措施相关的任何其他衍生品,以实物或现金结算;
5)期权、期货、掉期、远期以及与大宗商品相关的任何衍生品合约,以现金结算,或由任意一方选择以现金结算(除违约或订单终止外);
6)期权、期货、掉期以及与大宗商品有关的任何衍生品合约,以实物结算,在受监管的市场,多边交易设施或有组织的交易设施进行交易,不包括有组织的交易设施中以实物结算的机构能源产品;
7)期权、期货、掉期、远期和其他未在法案(f)段提到的大宗商品衍生品合约,进行非商业目的实物结算,具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;
8)信用风险转移的衍生工具;
9)金融差价合约;
10)期权、期货、掉期、远期以及与气象参数、运费率、通货膨胀率或其他官方经济统计数据相关的任何衍生品合约,必须以现金结算或由任意一方选择以现金结算(除违约或订单终止外);本节未提及的与资产、权利、义务、指数和措施有关的其他衍生品合约,具有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,并可在受监管的市场、多边交易设施或有组织的交易设施进行交易;
11)符合其他法规要求的单位排放配额。
2. 代表客户执行订单
5.投资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