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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服务
A. 接收和传递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有关的订单
1.可转让证券
2.货币市场工具
3.集合投资计划
4.期权,期货,掉期,远期利率协议以及与证券,货币,利率或收益率有关的任何衍生合约,或可能以实物或现金结算的衍生工具,金融指标或金融措施
5.期权,期货,掉期,远期利率协议以及与商品相关的任何衍生产品交易,这些交易以现金结算,或者可以当事方通过第三方以现金结算(除违约或订单终止外)
6.期权,期货,掉期以及与商品有关的任何衍生商品交易可以实际结算,只要交易在受监管的市场或/和多边交易市场。
7.期权,期货,掉期,远期和其他未在法案第六段三部分未提到的商品衍生品,进行非商业目的实际结算,具有金融衍生品特征的特征,通过权威结算所清算和结算,或定期追加保证金。
8.信用风险转移的衍生工具
9.金融差价合约
10.期权,期货,掉期,远期利率协议以及与气候,运费,排放配额或通货膨胀率或其他必须用现金或可以用现金计算(除因违约或其他终止事件以外)的官方经济统计数据有关的任何其他衍生工具合约,以及与资产、权利、义务、指数和措施有关的其他衍生工具合同,这些合同具有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,他们是否可在受管制市场或多边交易市场进行交易,通过认可结算所进行清算和结算,或可定期追加保证金。
B. 投资组合管理
C. 投资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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